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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作者:赵文艳 赵怍忱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新增加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
(昨 16:12,0) [查看全文]
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内容,如何理解第二款“交通肇事后逃逸”中的“逃逸”与第三款“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逃逸”的含义,如何分析两个“逃逸”的罪过形式与法律定性,是本文拟探讨的问题。 
  一、新刑法第133条第二款“逃逸”的定性
(07月14日,11) [查看全文]
可从以下四种情况俩进行分析:   1、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情形:原则上按照过错责任方式进行认定,即根据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过错程度和大小进行认定,即谁的过错大,谁就应该承
(06月26日,201) [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
(06月26日,35) [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的调解一般是指在公安交通关机关的主持下,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和民事赔偿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申请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
  1、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调解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当事提交申请调解书之日起算。
  2、调解不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但当事人一经选择调解后,公
(06月26日,20) [查看全文]
  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后达成的由仲裁机构仲裁的意向,并提交仲裁申请书,由仲裁机构对交通事故的经过和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仲裁裁决书的处理流程。
  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是强制性的,必须经双方当事
(06月26日,33) [查看全文]
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06月26日,33)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标准是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于同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06月26日,84) [查看全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06月26日,41) [查看全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之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之后三日内另行为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
(06月26日,11) [查看全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之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之后三日内另行为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
(06月26日,10) [查看全文]
评定书是指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06月26日,31) [查看全文]
  (一)法律解答: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对两处以上伤残等级采取综合的计算方法。
  (二)具体的计算方法:C=C1*C2*(Ih+Ia)。  其中C代表伤残者的实际赔偿数额;C1代表伤残赔偿总额;C2代表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2<=1;Ih表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比例,用%表示;Ia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
(06月26日,9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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