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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09/30/2009 10:55:08,14) [查看全文]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马建设驶入逆行车道,对方司机完全没有过错。但是,马建设逆行是为了避闪突然出现的小狗造成的,这也不是马建设自身的过错。所以,对这起交通事故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这起事故的双方车辆都没有过错,都是受害方。有过错的是小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任其饲养的动物到处乱跑才引起车祸。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承担。在饲养的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加害方司机对于损害事实有过错的话,他就不能免除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09/30/2009 10:54:32,7) [查看全文]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制定的。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基于这种考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
(09/30/2009 10:54:04,65) [查看全文]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本案中,该女子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马建设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还积极协助救助,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所以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09/30/2009 10:53:37,13) [查看全文]
不是的。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时,受害人对于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仍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另外,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旦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09/30/2009 10:53:20,18) [查看全文]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但是,并非所有事故的肇事司机都犯了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必然是其造成的事故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交通肇事罪有几个特征:
(1)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肇事司机主观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
(09/30/2009 10:53:03,4) [查看全文]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分为当事人一方过错,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以及各方都没过错3类情况。
(1)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
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
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
(09/30/2009 10:52:39,10) [查看全文]
什么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车速有什么限制?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内行驶最高车速规定有何不同?
首先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机动车而言,也并非都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虽然达不到
(09/30/2009 10:52:19,265) [查看全文]
行人是绝对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这起事故完全是行人自己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擅自翻越所致。马建设正常行车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行人的过错导致此次交通事故, 因此马建设可以减轻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行人自己承担重要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09/30/2009 10:31:40,20) [查看全文]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07/08/2009 15:21:50,30) [查看全文]
韶关某单位的蒋某,驾车经过广州石井路段时,将湖南籍的罗某撞成重伤,蒋某肇事后逃逸,白云区石井交警队在目击证人的协助下,很快逮到了肇事司机蒋某。在石井交警队的救助下,罗某现在广州东方医院治疗,而蒋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严重的。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
(05/17/2009 13:36:24,7) [查看全文]
[案情]2004年9月14日夜晚,曾某开着卡车往市区运送蔬菜,后返回郊区。途经一三岔路口时,由于喝了点白酒,加之连夜开车睡眠不足,不慎将路边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由于当时被人看见,曾某赶紧抱起伤者李某放进驾驶室,表示送伤者李某去医院。在去医院的途中,曾某见无人跟踪,便把已昏迷的李某遗弃在路旁的菜地里,然后逃走。李某因失去抢救机会,流血过多而死亡。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一罪。理由是曾某酒后疲劳驾车,撞伤李某
(05/17/2009 13:35:19,5) [查看全文]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
(05/17/2009 13:33:47,10) [查看全文]
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解释: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
(05/17/2009 13:32:58,13) [查看全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产生分歧。笔者试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几种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确定,试谈个人的看法和见解。 
    一、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05/17/2009 13:32:01,1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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