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本文,希解您法律之惑!咨询委托请致电:13785161299

注意:车辆保险理赔流程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7.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一)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后,投保人应即通过电话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应主动派人到事故现场,一般在48小时内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出具事故车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损的费用和工时费用,然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或另找修理厂修理事故受损车

(二)投保人如对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清单和定价没有异议,则签字之后予以认可,并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如果对定损清单和定价有异议,投保人可拒绝签字,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出具拒赔通知书,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投保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合同及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需同时将修理厂出具的修车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到保险公司。

(四)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通知单,保险公司应在10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的最低额先行赔偿。如保险公司拒绝出具理赔通知单或拒赔通知书,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的,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08-06-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admin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