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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的几种情形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7.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无非是以下三种情形:

    (1)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是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所应获取的保险理赔。车辆损失险可在车辆参加保险时所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申请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险法规定,在造成上述损失的侵害人进行赔偿之前,可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之后,取得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2)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驾驶员因其自身过错造成本车人员或本人人身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可按照意外伤害险的险种进行理赔,人身伤害险可获双倍赔偿,保险公司无追偿的权利。

   (3)责任险即交强险的理赔:即指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过错而负有对除本人员、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这种赔偿责任承保。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保险责任限额内首先垫付给伤者抢救费用。

[日期:2008-06-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admin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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