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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7.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日期:2008-06-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admin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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