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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以下四种情况俩进行分析:
1、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情形:原则上按照过错责任方式进行认定,即根据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过错程度和大小进行认定,即谁的过错大,谁就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过错小的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过错相当,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情形:(1)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2)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故意或重大过错行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则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以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原则上由双方各负其责;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因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交通事故无法查清,因机动车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其没有报警,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4、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的情形:对这种情形,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但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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